编办概况
编办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省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察、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市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管理,研究拟订全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分配、调整方案。
(五)协调省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省直各部门之间以及省直各部门与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省直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市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察、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审核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事项。
(七)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实施办法;审核各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市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省直及经授权中央在琼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以及全省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成省委、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